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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安置房用交增值税嗎

經驗3.08W

回遷安置房用交增值税嗎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户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户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户,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户。《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納税人開發回遷安置用房有關營業税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號)規定:現將納税人開發回遷安置房有關營業税問題明確如下:納税人以自己名義立項,在該納税人不承擔土地出讓價款的土地上開發回遷安置房,並向原居民無償轉讓回遷安置房所有權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令第52號)第五條之規定,視同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税,其計税營業額按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令第52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遷安置房所處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