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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房產税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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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房產税怎麼算

營改增後房產税的計算方法:

以房產原值為計税依據:應納税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税率(1.2%)

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税率(12%

按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税率為1.2%。

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税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

營改增後,在一定過渡期內,國税局委託地税局辦理個人二手房交易的納税申報受理、計税價格評估、税款徵收、發票代開等事項,辦税地點不變。

營改增後,二手房交易辦税流程和相關事項仍按照《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税收管理的通知》(國税發〔2005〕89號)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税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營改增後,二手房交易基本上相當於將營業税政策平移到增值税上,原營業税相關減免優惠政策不變,納税人仍按原規定提交辦理減免税所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