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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計税依據條件是什麼

經驗1.09W

房產税計税依據條件是什麼

房產税計税依據如下:

1、自建的房子。需求供給原土地申請運用、建房申請等費税、修建公司的修建、修建材料和裝飾等的累計總和;採購的商品房。原開發公司售房、契税單、裝飾等的累計總和。

2、採購的二手房。本來房主交易時的營業税確定交納、個税確定交納、契税單、裝飾等的累計總和;拍賣的房子。原拍賣單、納税單、裝飾等的累計總和;屬共有產業改變名字的房子。如因離婚改變名字的房子等按改變之前的來歷分類。

3、出租的房產,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對聯營的房產,在計徵房產税時應予以區別對待。

4、共擔風險的房子,按房產餘值作為計税依據,計徵房產税;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税。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徵房產税時應以房產餘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税的納税人,由當地税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5、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標籤:計税 房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