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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

經驗2.07W

房屋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

印花税根據不同徵税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徵和從量計徵兩種徵收方式:

1、從價計税情況下計税依據的確定: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税依據;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計税依據;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的金額為計税依據。

2、從量計税情況下計税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税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税數量為計税依據。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税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税。

1988年8月,國務院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税具體有五類: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