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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與正式員工有什麼區別

經驗2.06W

勞務合同與正式員工有什麼區別

勞務合同與正式員工的區別是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是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勞動爭議,由勞動者和工作單位雙方處理。派遣工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去工作,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處理。

正式員工,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派遣工,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係,與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標籤:勞務 員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