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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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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是建立的勞動關係,這些單位的勞動者均是合同制職工,沒有合同工與正式工的區分。

合同工是相對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正式編制職工而言的。區別主要是3個方面:

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資是用人部門內部經費發放,工資普遍較低,扣除社保之後,會更低;正式工的工資是由國家財政保障,相對穩定,而且工資較高,退休後的待遇也不錯。

2、工作權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執法行動中,只能是協助執法,而正式工具有執法權,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法。

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過人事部門,或者人事部門自行發佈招聘信息,通過面試流程後,與用人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是勞動關係;正式工則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官轉業安置等方式獲取編制而上崗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標籤:合同工 正式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