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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用面積應不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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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用面積應不分攤

應不分攤的公用面積包括以下幾種:

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衞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3、其他購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應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築面積。

公用面積是指住宅樓內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及保障生活所設置的公共走廊、樓梯、電梯間、水箱間等所佔面積的總和。開發商在出售商品房時計算的建築面積存在公共面積的分攤問題。

建設部發布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中規定:按套或單元出售的商品房的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衞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標籤:分攤 公用 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