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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設施有分攤面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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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設施有分攤面積嗎

公用設施有分攤面積嗎,説明如下:

公用設施有分攤面積,一般以下公用面積可以分攤: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衞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衞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相關説明:

以下公用建築面積不能分攤:

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3、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衞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