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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菌物品存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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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菌物品存放要求

1、應設立專門的無菌物品儲存間。温度應<24℃,濕度應<70%。

2、滅菌後物品應分類、分架存放在無菌物品存放區。一次性使用物品有外包裝時應設立專櫃存放。

3、物品存放櫃或架應距地面20~25cm,離牆5~10cm,距離天花板50cm,以減少來自地面、屋頂、牆壁對無菌物品的污染。

4、物品放置應固定位置,設置標識,接觸無菌物品前應洗手或手消毒。

5、無菌物品存儲有效期。環境的温度濕度達到WS310.1的規定時,使用紡織品材料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以14天為宣,未達到環境標準時有效期以7天為宜。

6、醫用一次性紙袋、醫用無紡布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為1個月;使用一次性紙塑包裝的無菌物品,硬質容器等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宜為6個月。

無菌物品保管:

1、無菌物品必須與非無菌物品分開放置。

2、無菌物品不可暴露於空氣中,應存放於無菌包或無菌容器中,無菌包外須標明物品名稱、滅菌日期,並按失效期先後順序排放。

3、定期檢查無菌物品的滅菌日期及保存情況。無菌包在未被污染的情況下保存期一般為7天,過期或受潮應重新滅菌。只有在培養基、發酵設備等處於無菌的前提下,微生物接種後,才能實現純種培養,最終得到所需的產品。

標籤:無菌 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