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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勞動合同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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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勞動合同怎麼寫

餐廳勞動合同要寫明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所地、聯繫方式、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條款和糾紛解決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約定要符合法律規定,試用期要支付勞動報酬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標籤:勞動合同 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