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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廠辭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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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廠辭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來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自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遞交離職申請時,要保留遞交申請的痕跡,如通過單位郵件或郵寄方式向單位人事部門遞交、需要將領導批覆的離職申請進行拍照。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不用提前通知,可以隨時通知單位離職。

標籤:辭職 不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