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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工不讓走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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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工不讓走該怎麼辦

無需其同意。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內的辭職,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告知用人單位,做好工作交接方可離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標籤:走該 辭工 不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