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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房產證和個人房產證的區別是什麼

經驗2.89W

集體房產證和個人房產證的區別是什麼

1、集體房屋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少有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2、集體房屋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佈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3、在集體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

總而言之,集體房產證是不能直接過户到購房者個人名下,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集體房產證是整棟發證,是集體產權。個人只有使用權,不能上市交易。

標籤:房產證 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