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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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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違法嗎

建立勞動關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違法;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依法用人單位將因他的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最多11個月。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