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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經驗1.73W

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如下:

1、申請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批准,接到申請後,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瞭解,並進行現場勘察,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核對無誤後,填寫轉讓審批表,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3、簽訂轉讓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並且轉讓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

4、公證,轉讓合同應經過公證;

5、變更登記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定要件,經辦人依據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