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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工資是否違法

經驗2.69W

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工資是否違法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工資,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單方降低工資實際上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是一種嚴重違法、違約的行為。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工資,實際上也是扣剋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