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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社保掛靠單位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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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社保掛靠單位是否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30內為其職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保登記。未辦理社保登記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保法雖然沒有明確禁止用人單位為“非員工”繳納社保費用,但掛靠過程中,企業會偽造工資表和單位員工花名冊等勞動關係材料,這些是違法行為。另外個人掛靠也存在風險。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個人參加社保能夠得到社會最基本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

1、只能參加養老、生育、醫療保險三險,不能參加工傷、失業險。

2、被保險人初次繳費6個月後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方可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須連續繳費,不應間斷。逾期三個月未繳費的,視為間斷。間斷前連續繳費滿5年並沒有報銷過大病醫療費的,其再次繳費的時間前後相加連續計算。

繳費不滿5年或雖滿5年但享受了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其再次繳費時,6個月以後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按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並且,只報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超過1300元的,門急診費用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