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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房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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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房如何界定

辦公用房界定標準,將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根據單位級別和性質分為五類,分別為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市級機關、縣級機關、鄉級機關,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有了嚴格限制。

以縣級機關為例,縣級正職不得超過30平方米,縣級副職不得超過24平方米,正科級不得超過18平方米,副科級不得超過12平方米,科級以下不得超過9平方米。

我國國家辦公用房標準的發展:

1987年2月,國家計委印發《行政辦公樓建設標準(試行)。從我國國情和能源情況出發,辦公樓不設空調。

1996年12月,國家計委印發《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及業務用房建設標準》。部長級辦公用房每人使用面積54平方米。

1999年12月,國家計委制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採暖設備、空調設備、電梯設備及衞生設備均應採用國產設備。

2014年11月,國家發改委發佈新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

標籤:辦公用房 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