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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責任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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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責任都有哪些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責任有:

一、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四、員工可以隨時,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六、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七、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