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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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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Q:

1、公司招聘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由人事部查驗其合格條件;

2、人事部負責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經考核合格者才允許上崗作業。人事部應建立完整的特種作業人員台賬,做到賬目清晰、數字準確;

3、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學徒工必須跟着師傅一對一地學習;

4、起重作業人員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電工、鉚、焊工離開特種作業崗位1年以上的,須重新到有關部門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作業;

5、行政部應每年檢查一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的複審情況,按照國家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應每2年複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每4年複審1次,廠內機動車輛應每年進行1次;

6、各施工隊應每天召集其特種作業人員召開班前、班後會,及時檢查、小結日常工作的各種安全隱患,落實安全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