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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經驗1.6W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審批制度

1、凡屬從事危險作業範圍內工作的單位,必須填寫《危險作業許可證》一式二份,由安全部門和相關部門審查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後,主管廠長或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施工。

2、本規定所稱危險作業項目,是指在安裝、生產、工作中具有較高危險性,可能對作業人員造成人身傷害和各類事故的作業或任務。如檢維修設備設施高處作業,易燃易爆場所動火、高壓帶電作業等。

3、各單位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高度重視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對危險作業項目實施“全員參與,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創造良好的作業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

4、不得將危險作業項目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或個人。

5、危險作業項目,實行“誰組織生產,誰制定安全措施”、“誰批准方案實施,誰負責措施落實”的管理體制,並明確各方責任。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