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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規定商品房廣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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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規定商品房廣告的效力

我國法律規定,商業廣告原則上是一種要約邀請。具體的區分標準可以按以下幾個原則:

1、原則上銷售廣告任屬於要約邀請,只有在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的才屬於要約。

2、如果廣告內容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可以視為要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