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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交多少消費税

經驗1.64W

葡萄酒交多少消費税

為加強葡萄酒消費税管理,國家税務總局發佈《葡萄酒消費税管理辦法》,並從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根據《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進口葡萄酒的單位和個人為葡萄酒消費税納税人,消費税税率是10%。

生產企業銷售葡萄酒,無論納税申報當期是否收到主管税務機關轉交的證明單退税聯,均應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税。以進口葡萄酒為原料連續生產葡萄酒的納税人,准予從當期應納消費税税額中抵減《海關進口消費税專用繳款書》註明的消費税。如當期應納消費税不足抵減的,餘額留待下期抵減。

境內從事葡萄酒生產的單位或個人之間銷售葡萄酒,實行《葡萄酒購貨證明單》管理。證明單由購貨方在購貨前向其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領用,銷貨方憑證明單的退税聯向其主管税務機關申請已納消費税退税。生產企業將自產或外購葡萄酒直接銷售給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不實行證明單管理,按消費税暫行條例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税。

標籤:消費税 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