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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自願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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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自願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雙方自願離婚需要經過30天的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標籤:自願 冷靜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