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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有住房如何解讀

經驗1.32W

南昌市公有住房如何解讀

南昌市公有住房詳細解讀如下:

1、在南京,出租人應當是擁有房屋權屬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可以是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以下房屋是南京不得出租的房屋: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或者無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共有的房屋未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改變房屋用途依法須經有關部門批准而未經批准的;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3、在南京,如果是預租商品房應當符合商品房預售的條件,並依法取得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示範文本,供租賃當事人參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