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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稅誰承擔呢

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稅誰承擔呢

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稅一般由承租人承擔。一般而言,土地使用稅以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土地權屬未定的以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出租人已交納土地使用稅的,承租者不需要再次交納;出租人未交納土地使用稅的,稅務機關有權向承租人徵收。

引用法規:《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