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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按揭房離婚過户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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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按揭房離婚過户需要什麼手續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離婚後按揭房的過户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三種情況,需要手續分別如下:

1、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户給原夫妻其中一方的,則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户方繼續繳納按揭;

2、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户給另一方的,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户;

3、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户給第三人的,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户的問題,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後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