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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和詐騙的區別

經驗1.8W

職務侵佔和詐騙的區別

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都是侵犯財產罪。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

犯罪主體不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職務侵佔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客觀方面不同。主要體現在是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如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主管、管理、經營、經手本單位財物的權力及方便條件就是職務侵佔罪。否則就是詐騙罪。

職務侵佔犯罪的手段表現為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其他方法。所謂騙取,是指利用職務上的合法形式,採用欺騙手段取得本單位財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標籤:職務侵佔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