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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清算罪與職務侵佔罪有區別嗎

經驗3.2W

妨害清算罪與職務侵佔罪有區別嗎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主體是公司、企業及清算組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主要是單位犯罪,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公司的人員,包括董事、監事、經理及一般工作人員均可成為犯罪主體,是自然人犯罪。

2、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公司、企業債務,而職務侵佔罪的目的則是為了非法佔有公司財產。

3、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司、企業清算制度和債權人及其他人的利益,而職務侵佔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財產權及股東的利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