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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需要寫辭職報告嗎

經驗2.62W

試用期辭職需要寫辭職報告嗎

試用期辭職是不需要寫辭職報告的。法律的具體規定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該條規定,並未要求勞動者以書面的形式即辭職報告提出,口頭或發送信息的方式均可,而試用期更是比較簡單。所以試用期內辭職的話,並不需要書面的辭職報告,除非公司有具體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第二十二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