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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執行死刑和死緩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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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執行死刑和死緩有哪些區別

立即執行死刑和死緩的區別有:

1、死刑立即執行一般在接收到死刑命令後執行,死緩是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

2、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可以減刑,死刑立即執行不能減刑;

3、死刑立即執行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緩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複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標籤:死緩 死刑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