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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商品房條件和法律責任

經驗1.52W

交付商品房條件和法律責任

交付商品房的條件有: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交付商品房的法律責任有: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