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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遷安置房要徵房產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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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遷安置房要徵房產税嗎

撤遷安置房不需要徵收房產税,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但分為自用和租用兩種情況。

根據我國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自用的房屋免徵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居民個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據財税〔2008〕24號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税,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拆遷得來的房,正常繳税,不會加收20%的個人所得税。但將來出售時,會因為不是家庭唯一住房而要交個人所得税。這個個税目前只在北京執行差額20%,其他城市還是交1%。

而拆遷安置房達到房產税的徵收標準,也是要交房產税的。拆遷安置房是政府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的時候,對為安置被拆遷住户所建的房屋。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