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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傷殘鑑定的時候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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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傷殘鑑定的時候有多長

申請傷殘鑑定最多不超過二十天。申請傷殘鑑定的時候,一般指的是治療結束之後,並且這裏的治療終結不代表着一定已經完全康復了,而是傷情已經穩定下來,再繼續進行治療已經是沒有意義的。個人申請傷殘鑑定是沒有期限的限制的,但是應該注意不要超過一年的訴訟的時效。起訴之後通過法院的申請和鑑定的,一般情況之下應該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第一百四十七條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第一百四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標籤: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