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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申請書怎麼寫

經驗1.59W

傷殘鑑定申請書怎麼寫

第一,申請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和聯繫方式等;第二,申請人所處工作單位的具體信息;第三,申請的請求事項;第四,事實和理由,例如與某年某月某日因為因工負傷,並且經治療終結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第五,單位的意見;第六,申請人進行簽名,單位的名稱和蓋章,落款要寫明申請的時間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第二十七條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鑑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標籤:傷殘 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