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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怎樣的經濟補償

經驗2.74W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怎樣的經濟補償

如果存在《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工資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籤:勞動合同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