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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違章建築有什麼要求

經驗2.92W

拆除違章建築有什麼要求

拆除違章建築的要求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立案。執法部門接到投訴和舉報材料後,認為有違法建築事實發生時,決定將其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第二步,調查程序。在調查中需要注意,首先,調查人員不得少於兩個人,其次,調查人員需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最後,在被詢問和在簽署筆錄時需要謹慎,不害怕但也不亂説。第三步,決定程序。先進行告知,聽取陳述和申辯,再進行聽證。第四步,送達和執行處罰決定書。執法機關若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並且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面對處罰決定書,首先需要簽收,其次需要積極應對處罰決定書,隨後建議聘請律師進行維權,最後需要明白只有在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時,才可以依法拆除違章建築。也就是説,在發現未經審批或者無證的房屋後,並非説拆就能拆,而是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後方可拆除。

標籤:違章建築 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