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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和程序是哪些

經驗1.94W

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和程序是哪些

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是:

1、患有屬於《暫予監外執行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序是:

1、由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報經監區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監獄生活衞生部門對病情診斷的鑑別進行審查;

2、對材料齊全、符合提請條件的,提交監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同意的,報請監獄長辦公會審議;

3、監獄審議決定對罪犯提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監獄提請省監獄管理局審批。

【法律依據】

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三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標籤:暫予 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