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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執行迴轉程序的條件有哪些

經驗2.88W

啟動執行迴轉程序的條件有哪些

條件如下:

1、人民法院製作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在執行完畢後,依審判監督程序被撤銷。

2、人民法院製作的先予執行的裁定,在執行完畢後,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判所撤銷的,因先予執行而取得財務的一方應當返還。

3、其他機關製作的由人民法院製作的法律文書在執行完畢後,被製作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依法撤銷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33條,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標籤:迴轉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