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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怎麼寫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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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怎麼寫才有效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了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因此,租房合同的主要條款如下:

1、應列明房產的具體位置,房號,面積等主要信息。列明租期,起止年月日及租期終止年月日;《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租金和押金:每年租金具體數額;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增加數額及增加幅度;租金按月繳交,以每月幾日前繳交當月租金。收取租金後,開具收據作為憑證;

3、約定向租房交納租金的滯納金。

此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還規定了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標籤:租房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