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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

廣州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

根據1990年(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商業用地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作為很多商業的經營者,在租賃場地時考慮的問題之一就是商業土地使用期限。商業土地的使用期限對商業活動的開展有着重要的影響,在訂立買賣和租賃商業用地時要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