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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房子如何繼承

經驗1.37W

使用權房子如何繼承

使用權房子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按繼承法繼承,並辦理更名過戶。使用權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住宅,產權歸國家所有,是向國家支付很少的租金使用房屋,對使用權房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所謂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使用權房屬於國家所有,承租人僅有使用權,因此承租人既無法立遺囑分配使用權房,承租人的繼承人也無法繼承公房。使用權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個人,其他居住在公房內的人是共同居住人,共同居住人是指在該承租房屋處實際居住且生活一年以上,而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結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簡單來說,當承租人死後,如果使用權房內的共同居住人戶口也在公房內的,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如果共同居住人戶口不在公房內,或者沒有共同居住人的,那麼則由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選出一人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