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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證明夫妻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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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證明夫妻分居

夫妻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夫妻分居。

(一)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二)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四)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五)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標籤:分居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