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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及時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

經驗1.59W

如何及時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

對於承包人如何正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作出了具體規定。

該條款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答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第四條意見表示,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