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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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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工作單位支付相關的工資,否則可以拒絕支付工資為由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然後要求其同意解除勞動合約,並且還要支付相關的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但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