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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辭退補償多少

經驗1.12W

試用期被辭退補償多少

因為《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那麼在試用期被辭退的應該補償的標準如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用人單位因經營不善,資金斷流,員工不能勝任某項工作或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情形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員工的工齡進行補償:6個月以下的需支付半個月的工資,這裏的工資標準按照員工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