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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經驗1.02W

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首付款應該視為首付款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在離婚的時候,仍然有房貸沒有付清,則視為產權人的個人債務。

注意: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