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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主體適格怎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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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主體適格怎麼判斷

民事訴訟主體,是指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的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民事訴訟主體適格的判斷方式:

1、當事人是否具備訴訟權利能力。

2、根據當事人起訴時訴的聲明從形式上判斷當事人是否具有訴訟實施權。一般而言,爭議法律關係的主體,通常就該法律關係具有訴訟實施權,即是適格的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閲、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