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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中關於混合銷售的定義

經驗2.07W

新税法中關於混合銷售的定義

定義:混合銷售行為是以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税勞務為標準,納税人銷售貨物及提供非應税勞務行為必須是一項整體,其“貨物”是指增值税法中規定的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其非應税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税目徵收範圍的勞務。

標籤:新税法 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