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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時期監察制度有什麼變化

經驗1.8W

兩漢時期監察制度有什麼變化

1、監察機構逐漸獨立,自上而下垂直監察:西漢初年御史大夫是中央最高監察官員,既掌管監察,又擔任副丞相;東漢初設立了以御史中丞為首的御史台,實際上已獨立執行監督職能,這標誌着監督權開始向行政權相分離。

2、 有頗為系統的監督法律體系作保證:如制定了第一個專門性的地方監察法規——“六條問事”,它是古代最早的有系統的監察法規,成為漢代刺史行使監督權的法律依據,起到了約束刺史活動和防止權力濫用的作用。

3、官吏選拔制度更加合理:重氣節、修養。嫉惡如仇、不畏權貴、清廉自潔、盡忠職守,這是監察官基本的品格要求。重學識。監察官非學識淵博、明曉律令者,不可為之。漢代的監察官以熟悉律令為必須的要求重能力、經驗。一個稱職的監察官既要有足夠的知識儲備,又要有豐富的為政經驗,要明察事理,洞曉世事,通達治體。

標籤:兩漢 監察 制度